評估政策

  1. 目的︰
 學生根據學習成果擬定未來努力的目標
 教師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並調整教學策略

2. 基本方針:
 關注學生在各學科的成績表現
 依據評估重點與客觀的評估準則,判斷學生的學習表現,作出評價

3. 學習評估的策劃和推行:
 根據課程目標,配合學習的需要,並以平衡「促進學習的評估」和「對學習的評估」為原則,制訂適切而明確的整體評估政策。評估具清晰的評估目的、方式和程序,並且公平和公開,讓教師、學生和家長了解有關政策。
 全學年,各級各科舉行兩次總結性的考試評估;另外,各級中文、英文、數學及常識四科舉行兩次測驗評估。在每次評估期間,也會進行進展性評估,以了解學生的學習表現。各科老師須按其本科的擬題指引或分配表擬題,評估學生的多方面知識和能力。
 評估範圍由同級教師商議定立後,老師須按科務指引編擬題目及必須讓同級老師傳閱,以搜集意見,確保難易度能配合學生的能力及需要。試卷需經校長、科發展主任及科主任審閱,確定評估目的、答題指引、評分標準、格式要求符合評估目的後才落實。
 重視進展性的評估,利用不同的方法,例如:默書、進展性評估紙、觀察、提問、實作活動等,搜集有關學生學習資料,科任教師給予適當的回饋,協助學生認識自己的强弱項,計劃下一步的學習取向。
 採用多元化的評估模式,如:中英文科的說話和聆聽評估、數學科的實作評量、常識科的專題報告和視藝科的作品等,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展和成果。此外,亦透過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家長評估和教師評估等多方參與的評估,能從多角度反映學生的能力及表現,讓教師取得更全面的評估資料,協助學生提升學習效能。
 透過評估調適,讓每個學生都有機會得到適切的評估,如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會因應需要接受個別輔助、加時、讀卷等評估安排。
 每次評估需有清楚具體,比重分明的評分參考,讓教師能作依據評估學生的表現。
 評估後,教師需適時地檢討評估的結果,並針對學生的強、弱項作出跟進。再於科務會議,全面而具體地討論政策和制度,以作改善。

評估資料的運用:
 校方備有嚴謹的入分及核分程序,並能有效地運用網上校管系統及伺服器處理及準確地紀錄學生的評估資料,方便學校和教師查閱學生的學習進度。
 學校關注以評估促進學習,利用評估資料診斷和評鑑學與教的成效,從而改善教學。考試後,校方運用評估數據分析各級學生於該次評核中的表現。學校又參考以往全港性系統評估所得成績,作試後分析,檢討學與教的成效,於中、英、數三科作出相應的課程調適。
 學校透過不同的途徑,如:學生手冊、電話、試卷彙、「家長日」面談及派發成績表,讓家長適時得知子女在學業和非學業的表現,從而支援子女學習。
 學校定期向家長派發成績表,涵蓋學生在學業及操行的表現、獲得的獎項、曾參與的課外活動和服務等等,清楚反映學生各方面的表現、學習進展和成就,讓家長全面了解子女各方面的學習情況。